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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这座名为灯塔镇的小城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周围大量拾荒者繁荣起来的,但是城里的原住民们却并不欢迎拾荒者,也不会真心接纳他们。
有拾荒者的地方,就会有麻烦。
在荒原上,麻烦这个词,往往意味着一批人会丢掉性命,否则怎么会好意思称为麻烦?
这队拾荒者并不是第一次来曼殊沙华,他们找了张桌子坐下,就高声报出自己喜欢的酒名。
吧台后的年轻人转身从酒架上取下几瓶酒,熟练地调制起来。
不锈钢制的调酒罐在他欣长白皙的手指间上下飞舞,好象有了自己的灵魂。
就在这时,一个脸上有着硕大刀疤的拾荒者走了过来,重重靠在吧台上,带着浓重的鼻音说:“听说你这里有种叫曼什么华的酒很够劲!
给我来一大杯!”
年轻人没有动,而是说:“一个帝国银币。”
“嚯!”
拾荒者夸张地叫了起来,说:“我的耳朵没有听错?一个帝国银币!
!
我这是在喝处女的鲜血吗?好吧,既然来了,我总得试试,看你这的酒是不是有你说的这样好!
小子,老子没银币,但是可以用这个付帐,只要你敢拿!”
啪的一声,拾荒者掏出一把火枪,重重拍在吧台上。
火枪里面已经填好了火药弹丸,随时可以射击。
而枪柄上包了厚厚的铁皮,上面还沾着发黑的血渍,以及其它一些说不清是脑浆还是骨髓的污垢。
这把沉重的火枪,显然不光能够轰击,枪柄也是威力巨大的凶器,说不定使用的次数还更多。
酒吧里一下子安静下来,许多人的目光都集中在拾荒者和年轻人身上。
年轻人已经调好酒,慢条斯理地分完杯,然后把双手都放在吧台上,看了一眼那把火枪,淡淡地说:“看在这是你吃饭家伙的份上,我可以算它值半个银币。
你确定要用它抵帐吗?”
拾荒者眼角抽动,上身缓缓前倾,靠近了年轻人,直到两人鼻尖都快要碰到一起,才说:“要是我不付帐会怎么样?”
年轻人完全没有动,依旧以平静的声音说:“那我会轰爆你的脑袋。”
拾荒者死死盯着年轻人的眼睛,在那双深黑色的眼眸中,看不到任何波动,就象两潭无底的深湖。
拾荒者又低头看了看年轻人的手。
那是一双干净得异乎寻常的手,完全没有老茧,肌肤细腻得让人难以置信,一点都看不出有干过粗活或者是进行过修炼的痕迹。
年轻人的手就放在吧台上,这个位置很尴尬,离哪里都有些远,就算他在吧台下藏了武器,好象也来不及拿。
年轻人的粗布衬衣只系了两颗扣子,露出胸口一道丑陋的巨大伤疤,与他的外貌显得格格不入。
拾荒者的眼角不断跳动,不知为什么心中寒意越来越浓,汗水忽然就滚滚而下。
这是荒原生存的野狗对危险本能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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