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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具有英伦绅士气质的本杰明·斯潘塞,吃起饭来也很绅士,绅士得有些拖沓!
当埃利斯和小淘气都吃完起身结账了,他竟然还在慢慢品味着那份寡淡无味的毛血旺,好像那是一份人间美味般的绝世珍馐一样。
也不知道血旺放冷了后,他是怎么吃下去的,就不觉得血腥气重吗?
额,差点忘了,吸血鬼都是直接吸生血的,那血一般都热热的、咸咸的,还带点铁锈味……
“他就那样,每次来吃饭都会磨叽上一个多钟头,也不知道他带来的野生鹿血有那么好吃吗?”
老林站在收银台后对埃利斯说道。
野生鹿血?
你说那是野生鹿血!
老林啊,你能再天真点吗?
“不过他每次带来的鹿血都有点变质,味道怪怪的,怎么说呢,有点像人血的味道!”
埃利斯还没搭话,老林又低声说道。
“你尝过?”
埃利斯惊讶的看向了老林。
“没,给他做毛血旺的大厨说的。”
老林连忙摇了摇头,表示自己是具有职业道德的餐厅老板。
味道当然像人血,因为本杰明·斯潘塞带来的本来就是人血啊!
否则他干嘛每次来都不嫌麻烦自带食材来饭店,真当人家没事闲得慌,喜欢作呀!
至于老林说自己没品尝过的话,埃利斯是不信的,他这个老饕见客人天天带着自己的食材来下馆子,会不好奇,会忍得住?
还是算了吧!
既然老林都亲自尝过了,埃利斯也就不打算告诉他真相了,否则恶心到他就不好了。
“老板,我们现在回典当行吗?”
小淘气见两人貌似又要聊上了,百无聊赖的她赶紧插话道。
“等我去和那位先生打个招呼,我们就回去!”
埃利斯指了指本杰明·斯潘塞后,对小淘气说道。
“打招呼?你认识他?”
小淘气有点跟不上他的思维了。
既然认识,为什么刚进店的时候不去打招呼,非要等离开的时候才去呢!
“不认识,不过以后可能会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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