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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七叔,这趟可要麻烦您了。”
锦绣坐在车板上,对前头驾驴的中年汉子说着感谢。
张七叔一边驾车一边回头道:“锦绣,千万别这么说。
当初若不是有你,我这双腿可就报废了。
如今不过是捎带你搬家进城,也只是小事一桩啦。”
锦绣笑道:“身为大夫,救人本就是职责,再来,张七婶也给了我不少酬劳。
这个谢字,就不必再多说了。”
张七叔道:“话是这么说没错,可你七婶曾进城打听过城里的行情,像我这腿呀,若是进了城让城里的大夫医治,少说也要五两银子。
你也知道咱家什么状况,若真进了城医治,少不得要砸锅卖铁了。
而锦绣你前后也不过才收了我半吊钱不到。
若不是你宅心仁厚,医术又精湛,说不定咱这双腿报废不说,还要被城里的庸医给狠宰。”
顿了下,张七叔又道:“所以呀,你们姐弟进城生活,我也是举双手赞成的。
只不过,日后要是有个病痛,就医可就不大方便了。”
锦绣道:“张七叔,没关系的,若以后张家村人真有什么三病两痛的,尽管来找我好了。
有钱的给钱,没钱的拿东西来抵,我来者不拒。”
对于进城,锦玉却是一半担忧一半兴奋,兴奋的是城里日子再苦,也比这荒山野岭的好太多了。
担忧的则是城里样样都要花钱,光靠姐姐一人行医挣钱,也着实困难。
唉,早知道,就多收点那少年的银子好了,看他那副穷样,偏偏总是摆出一副财大气粗的暴发户。
“对了,姐,咱们走后,那人能一个人离开吗?”
锦绣道:“他应该是张家村的人吧,这儿离张家村也不算远的。
再来他身上的伤也好得差不多了,应该没啥大问题的。”
其实,那人身上的伤早已好得七七八八了,偏还赖在她这儿不肯走,她也觉得奇怪,那少年年纪不大,约摸就十六七岁吧,正是叛逆的年纪,不管她说什么做什么,都要受到他的鄙视,这让她又是好气又是好笑,叛逆期的孩子呀,真是惹不得呢。
就是不知以后锦玉到了那种年纪后会不会也是如此。
……
“九爷,这银子就让银剑送去就好了,哪能让您亲自跑一趟?”
朱棒槌苦着脸,再一次苦口婆心地劝着自家主子。
九爷一身紫红蜀绣锦袍,肩膀,胸前,以及袖口袍裾,全以繁复的金银黑蓝白五钱勾勒出祥云图纹花样,这是时下金陵城最流行的富家公子哥儿常穿的衣物,既贵气,又精神。
头戴二龙夺珠紫金冠,眉上戴了个赤金嵌红珊瑚石齐眉勒,食指上还戴着时下流行的羊脂玉板脂,腰间还别着一块通体碧透中间嵌龙眼大小的南珠玉佩,脚下皂色软底薄面小羊皮靴,通身气派,富贵逼人。
如此打扮下来,压下了常年在战场上经历出来的一身威仪与冷酷,多了份贵气与高不可攀的仰视。
九爷生得俊,气势又冷峻,这一身通透的装扮,一般只有在平时候会见重要客人方才如此,可,九爷不过是去城外给那王姑娘还银子罢了,何必穿得如此气派?
就算外出踏青郊游,也没必要如此隆重吧?
朱棒槌心里嘀咕着,但面上却不显,再一次苦口婆心地劝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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