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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正式向你提出分居。
以后,溥仪你必须每月定一个日子,来和我同房一次,否则,我只能到法院去起诉你。
淑妃文绣的突然出走,并发律师函,公然闹分居,此时的溥仪十分慌张,此事关乎大清皇帝的脸面,万万不可张扬。
溥仪急得团团转。
像个热锅上的蚂蚁。
于是,溥仪聘请了大律师林廷琛,叫他去和文绣谈判。
这个林廷琛律师,本身就是“清室驻天津办事处”
这个“皮包公司”
的常年法律顾问。
接到溥仪的委托之后,林律师通过多方打听,找到了文绣下榻的住所,并试图劝说文绣回心转意、踏上归途。
不料,文绣在林大律师眼前,却放声大哭,并说了以下的一番话:林律师,我直至如今,仍然是处《N-》女之身,九年了,受尽了这种有名无实的婚姻的虐《N-》待,现在我也是没有办法了,我也只能找律师,依法维护我应有的人《N-》权!
文绣提出溥仪应尽丈夫的义务,和自己过夫妻生活的这种要求,溥仪是无法满,N-》足的,理由很简单,不是不愿意,而是因为溥仪身体有病,他办不到。
所以,林律师从中斡旋,自然不会有什么实质性的结果。
当年秋天,文绣在天津向地区法院递交了诉状,正式起诉溥仪,要求离婚。
不久,双方通过庭外和解的方式,达成了和解和离婚的协议。
依据这份协议,文绣和溥仪断绝一切关系,溥仪需要一次向文绣支付55000元作为赡养费,而文绣作为代价的,则答应终身不再嫁人。
为什么溥仪在离婚协议上要求文绣终身不再嫁人呢?因为文绣毕竟是皇室的妃子,曾经的妃子若下嫁给平民,将有损清皇帝的脸面--溥仪是这样认为的。
旋即,在一群遗老的的怂恿下,清皇族也宣布正式废除文绣“淑妃”
的封号。
文绣从此,成为一介平民。
文绣见信之后,也回了一封信给这个远房兄弟,原文如下:你虽然是我的族兄,但是我们不同祖父、也不同父亲,从来也不来往,我嫁给溥仪9年了,你没有来看望过我一次,现要你以族兄的名义,不顾中华民(N-)国刑法第299条和第325条的规定,公然叫我去死,又公然诽谤我。
你对清朝的忠勇,令人佩服,但是,我受祖宗的教诲,以守法为做人之本。
身为清朝子民的时候,我守清朝的法;身为民《N-。
〉国国民,我守民〈N-。
〉国的法。
1924年底溥仪被冯玉祥驱赶出宫时,他曾说过:坚决不做民〈N-〉国国民,我当时随身带了剪刀,随时准备跟随溥仪去死。
为大清殉葬。
后来是溥仪自己去了天津,开始做了民(N-)国国民了,那么就应该遵守民〈N-。
》国的法律,依据民《N-。
〉国宪法第六条,民〈N-〉国国民不分男女、不分种族、不分宗教、不分阶级,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我嫁给溥仪之后,守了九年的活寡,从未受过平等的待遇,所以我请了律师,要求分居,这不过是我想敦促溥仪依据民〈N-〉国的法律,尽丈夫的义务,给我人道的待遇,我作为父母的血脉,不想死得难堪。
不料你却一味诽谤我,说我逃亡、离婚、敲(N)诈钱财、违背祖宗教训,被小人欺骗、被人出卖......种种自相残杀的恶毒语言,不一而足,你要知道:我现在和解谈判未破裂的时候,是不能将难言之隐公诸于世的!
我委托律师要求溥尽一个丈夫的应尽义务,这个权利我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你教我去死,你这是违法犯罪,检察官读了报纸,抓你都有可能。
我希望你以后多读一点法律方面的书,谨言慎行,以免触犯民〈N-。
国的法律,是为至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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