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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没睡的主办侦查员疲惫地说。
我说:“首先,我认为凶手是女人。”
“女人?”
主办侦查员的嘴角露出一丝不信任的笑容,“这怎么看得出来?”
“第一,从这块砖头看,”
我一边打开幻灯机,一边说,“砖头的两侧都只有指尖的痕迹,没有指腹的痕迹。
用指尖拿砖头太累人了,除非这个人手小,不得已而为之。”
我顿了顿,说:“标准尺寸的砖头,宽度是十二厘米。
一般男人的手都是可以拿起来的,用指腹捏住砖头两侧。
但是女人的手小,只能用指尖捏住。”
有人点头,有人存疑。
我接着说:“第二,用砖头打击头部,会造成比较严重的伤害,但是死者只有头皮和头皮下有个血肿,颅骨没有骨折,硬膜下没有出血,脑组织的挫伤也很轻微,这说明行凶者的力气很小。
综合这两点,我认为凶手应该是个女人。”
“那什么女人会杀他?”
主办侦查员接着问,“调查中没有发现他有什么不正当男女关系啊?”
我说:“这就是我要说的第二个问题。
凶手应该和死者熟识,关系非常亲近。
我们可以把现场重建一下——死者被人用砖头打中枕部,然后倒地,他拿着的枪也就掉落在一旁。
凶手捡起枪,对着他的腿部打了一枪。”
“死者是处于躺着的体位被打的?”
大宝插话道。
“当然,也可能是坐在地上。”
我说,“弹道和腿骨几乎是平行的,方向从下往上。
枪有那么长,除非死者的双下肢是平放的,不然不可能形成这样的创道。”
“有道理。”
大宝像在和我说相声,“没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关系亲近?”
我接着说:“既然在这个过程中,那几个已经被排除嫌疑的人说了没听见动静,说明死者并不惧怕凶手,他认为她不敢开枪,他不需要对她进行抵抗,他不需要叫喊呼救。
中枪后,因为高度惊恐、大量失血以及酒精作用,他也没能发出叫喊声。”
我见大家都在奋笔疾书,记录我的分析,便喝了口茶,顿了顿,留出他们写字的时间,然后说:“第三个问题,我认为凶手的住址,应该是在现场往西一百米左拐弯的那个巷道。
结合现场环境,如果凶手往东跑,必然要经过胡黎苗的哥哥家,而且跑到离现场三百米外,至少需要一分钟。
那么听见枪声后二十秒就出门的几个人,肯定可以看见。
如果凶手往西跑,二十秒的时间,能跑一百多米,如果经过那个巷口继续往西,她同样会被东边数百米的几个人看到身影。
所以,凶手应该在这二十秒的时间内,恰巧拐到巷道里。
我看了现场,因为公共厕所的阻隔,几个打麻将的人看不见那里。”
“那个巷道里住了七八户人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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